关于领取职称卷宗及职称证书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8-03-23 12:05:00

各有关单位和个人: 

  2017年度申报评审的职称卷宗和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现可领取,领取地点为省国土厅611房间,请务必事先电话确认领取时间。申报职称卷宗保存至2018年6月底,届时尚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。 

  联系电话:62789203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3月23日 

发布处室: 国土管理员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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